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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自建房新规:新批准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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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6-06-30 15:57【

新批准的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

  《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管理的规定可谓浓墨重彩。比如,将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按照《实施意见》,如果有条件的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建房农民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而在宅基地退出和激励机制方面,则提出“原产权人可按宅基地基底面积折算成股份,获得村经济发展用地的经营收益分成”的相关规定。《实施意见》规定,对已有宅基地的村民申请新建住宅(含公寓式住宅)的,应与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合同,约定未按时退回旧宅基地的违约责任,确保按期拆除旧房。尚有留用地指标的,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将成片的闲置、低效宅基地用地改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原产权人可按宅基地基底面积折算成股份,获得村经济发展用地的经营收益分成。


  《实施意见》明确宅基地供应标准。规定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农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有条件的村推广建设公寓式住宅。而且,对于面积有非常具体的规定——— 新批准的村民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8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按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执行。


  条款解读


  条款:鼓励对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其中,综合开发的经营性面积按申请时点的协议出让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有利缓解公交站场建设面积不足


  由于缺地缺钱,目前广州公交站场的建设严重少于国家标准。根据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的调研,去年广州市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公交首末站总数为505个,总占地面积为46万平方米;而按照市内现有公交线路总数标准,公交站场需求约为73万平方米,缺口约为37%。


  负责市区公交站场建设的市交委下属站场中心也曾提出,一些小区规划上要建公交站场,但是实际建成的数量不多。按照规定,这些小区配建的停车场应由开发商负责配建,再由政府财政出资购买,购买价以建筑成本价计算。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一方面无法核实开发企业提出的“建筑成本价”是否准确,另一方面申请财政资金的流程较为繁琐漫长,导致大量小区的公交站场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为此曹志伟在去年专门就公交站场允许商业开发撰写了提案,建议在目前广州也面临着城区用地紧张的情况,相关部门能够推行立体公交站场建设,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减少对新增土地的依赖。本次这一条款写入官方文件,也意味着这一建议正式被政府采纳。


  市交通站场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鼓励公共交通设施进行综合开发,将起到鼓励开发商配建更多的公交站场,将有利于加快公交站场建设,弥补现在的缺口。


  声音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栩生:


  政府对地下空间收费依据不足


  这份文件对地下空间收费有两个政策值得关注:一是对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收费采取“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二是地下空间收费和地上空间联动,地下收费标准和地上建筑的价值标准挂钩。这两点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目前地下空间权属国家的物权法没有明确,国家上位法对此没有详细规定,在这种条件下政府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提出对地下空间要收费,依据是不足的。